随着圣诞节临近,又将迎来玩具购买的高峰期了。但玩具安全问题也突显出来。在过去5年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记录在案的儿童因玩具而进医院急诊室的案例就约有22.6-25.4万例。
日前,公共利益研究集团就发布以玩具为主题的第35份安全报告《Trouble in Toyland》,其中,有不少是容易被家长忽略的,也值得中国玩具厂商及家长参考和借鉴。
▌第一类:曾被公布召回的玩具
CPSC的玩具召回通报是美国维护玩具安全的重要机制之一。仅从去年11月至今,涉及召回的玩具就高达80万件。但是,很多已售出的需召回玩具却因为各种原因而成了漏网之鱼。
▍敬告家长:在进行玩具二手交易时,必须留意这些玩具是否曾被召回,最好就是购买时,美国消费者可以上saferproducts.gov进行玩具召回查询。
备注:中国的玩具厂商和消费者,则可以留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DPAC)旗下: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recall.org.cn),点击【儿童用品】类目,就能看到最新的国内外儿童产品召回信息。
▌第二类:音量过大的玩具
长期暴露在噪音环境中,会对儿童听力造成影响。根据世卫的标准,长时间暴露在分贝水平超过80的噪音环境中,儿童听力会受损;如果音量在100-120分贝之间,只需1分钟,就会对儿童造成听力损伤。
▌第三类:含小零件的玩具
儿童误食玩具小零件而导致窒息,是玩具安全问题的高发风险区。针对3-6岁儿童的玩具如果含有小零件,按规定必须在包装上明示相关风险。此外,这个小零件不仅仅包括产品本身的零散配件,还包括因为松脱、破损而形成的部分。根据CPSC的标准,如果部件能放入一个2.25英尺(约5.715厘米)长、1.25英尺(约3.175厘米)宽的容器中,那么这个部件就属于小零件,理应引起重视。因此,气球本身就属于小零件玩具。
▌第四类:童书、蜡笔、彩泥玩具
单独把这几类产品列出来,是因为它们可免除警告标签。但是,这些产品很有可能被折断或撕成小块,被儿童误食而造成窒息危险。产品购买回家后,尽早除去包装薄膜,并将其妥善丢弃到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第五类:植绒玩具
植绒玩具因为玩具表面的一层薄薄而毛茸茸(长度为0.03~0.5cm短纤维)的植绒而赋予产品不一样的魅力。但通常这类植绒玩具本身的尺寸就符合小零件的标准,值得家长留意。
▌第六类:磁球玩具
小磁球玩具也是常见的危险玩具。首先,它本身属于小零件,其次,其磁性过大,当超过1个小磁球被吞入后,会相互吸引而聚集,导致肠梗塞。而这种产品本身是针对成年人的减压产品,儿童使用并不合适。
▌第七类:游戏应用内消费
儿童利用智能设备或儿童平板使用游戏应用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为了增加游戏胜出的可能性而购买道具或付费解锁新关卡也屡见不鲜,由于儿童自制力弱,应用内消费超支成为新的游戏安全问题。
▌第八类:蓝牙连接玩具
早些年,利用蓝牙连接、遥控的玩具非常流行,但如果缺乏身份验证方法或数据安全,则很容易出现问题。
▌第九类:电子游戏主机
随着最新版本的PS5,Xbox Series X和Series S发布,父母会希望确保使用控制台或游戏计算机的人不会受到有异心的人的伤害。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玩具制造国和出口国。据统计,2018年,全国玩具行业共实现出口250.84亿美元,同比增长4.5%。但是,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名目繁多、限制内容多变,而我国企业由于对进口国有关的标准、认证规定收集不及时或不全面,致使企业错过了成交时机或被迫取消订单。
仅2018年,中国产玩具被欧盟召回520批,召回原因主要为小零件、邻苯、电玩具结构等。
国外主要有哪些贸易国技术壁垒?
随着玩具在当今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其发布的ISO 8124-1标准《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中将玩具定义为:“设计或预订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各国也纷纷采用了这个定义,比如中国GB6675、美国ASTM F963、欧盟EN71系列、日本ST 2012等标准。
美国:ASTM F963、HR4040、加州65号提案、玩具制造商从CPSC认证实验室获得第三方认证以证明其产品符合《ASTM F963-11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1成为强制性玩具标准;
日本:ST2016和日本《食品卫生法》、日本玩具标准ST 2016;
欧盟:EN71-3、欧盟新指令(2009/48/EC)、欧盟化工品注册、评估与许可规则(REACH)、欧盟电和蓄电池指令(2002/525/EC)、欧盟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2005/84/EC)、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 ROHS指令(2011/65/EU)、指令(EU)2015/863、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欧盟禁用蓝色偶氨染料指令(2003/03/EC)、欧盟禁用两种含溴阻燃剂指令(79/663/EC 83/264/EEC 2003/1l/EC )、镍释放指令(94/27/EC)、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镉含量指令(91/338/EEC)、REACH多环芳烃法规1272/2013/EU、EN 71-1: 2014《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物理性能》、EN 71-2:2012《玩具安全第二部分:易燃性》、2012/7/EU指令、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EN 71-4:2013《玩具安全第四部分:为化学反应和相关活动而设计的实验装置》 。
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策建议
企业应树立产品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切实提高质量管控能力。
提高研发能力,增强技术贸易措施的应对“内功”。筹建具有一定玩具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建立风险评估自控机制。
加强新兴市场技术壁垒应对。当前中东、东盟等已把“安、卫、环”作为技术壁垒的关注焦点,在制定法规和标准的过程中倾向于直接引用或参照欧美要求。如埃及2015年颁布的强制性玩具标准ES 7093/2014直接接轨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
企业要及时了解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更新情况,可登录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www.tbtsps.cn)等相关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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